南方国土资源 · 2020年第11期38-40,共3页

能否依据政府的嘱托函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作者:肖垚,王月基

摘要:案情简介:市民李某在市区内拥有一栋自建房,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旧城改造,该市住建局发布拆迁公告,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除后,该房屋所在城区政府发函给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请求注销该房屋以及土地登记,并公告作废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李某得知自己的房屋和土地权利被注销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恢复,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城区政府来函嘱托注销为由不予受理。

发文机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键词:不予受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权属证书拆迁范围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