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水金,王达坡
摘要:案情简介:1998年9月福建省某市原土地管理局①(甲方)与某村村委会(乙方)、陈某(丙方)签订征用出让合同,合同内容约定陈某拥有某村一地块的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2007年,陈某在该地建设了一幢6层高的框架住宅楼。2009年底,该市国土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甲公司竞得某地块。2010年,该市原国土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发文机构: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不详
关键词:出让合同登记错误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局注销登记合同内容住宅用地国土资源局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