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洪乐
摘要:针对学术界在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及其转化为法律问题上的分歧与争论,文章系统分析了农地“两权”分离和“三权”分置的经济学与法学逻辑,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地“三权”分置符合经济学和法学逻辑,农地“三权”分置可行。第二,农地“三权”分置与“两权”分离会长期共存,以“两权”分离为基础设计“三权”分置,不会架空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分置以及分置出何种属性经营权,均需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持有人同意和授权。第四,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出的承包权是物权,无需重新登记。第五,土地经营权属性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人授权,与是否登记、流转方式、确权方式及流转期限长短无关,它可以是债权,也可以是物权。第六,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授权转(租)入方有权改变转(租)入地自然属性、四至界限或权属状况时,经营权才有物权属性,物权属性经营权需重新登记。文章最后提出了四点政策和修法建议。
发文机构: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地制度“三权”分置承包权经营权农地流转规模经营Farmland TenureThree Rights SeparationContract Rights of FarmlandManagement Rights of FarmlandRural Land TransferScale Management
分类号: F30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