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崇良
摘要: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是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有机构成,涉及主体、对象,机构、目的、内容和策略等六个方面的议题。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有其内在规范性,具有丰富的内涵,是由目标体系、制度体系,操作体系和调适体系等要素组成的制度体系。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建设主要受到文化观念,政策导向,教育基础、学校制度和个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推进,需要理顺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明晰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关系,厘清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权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
发文机构: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体系结构导师制责权机制
分类号: G6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