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本鑫,李媛媛,曾庆枝
摘要:环境司法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增强政府环保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然而,中国环境司法在实践中正面临着“无动力、无压力和无能力”的乏力境地.环境司法受行政权力的不当制约,环境司法的程序特殊性缺乏保障和环境司法相关配套制度严重缺失是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重要制度原因.故此,可从以下方面完善中国环境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主体制度,增强能动司法力度;拓展环境司法功能,完善环境司法程序;明确环境案件管辖,完善环境审判制度.
发文机构: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关键词:环境司法环境利益能动司法
分类号: 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