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翔
摘要:征收一直是国际投资的一个主要风险,但时至今日,直接征收越来越鲜见,随之而来的则是“看不见”的间接征收。借鉴国际立法,我国对间接征收认定应采取国际上通用的行为效果与目的并重的折中模式,并采取概括兼列举的形式进行立法。
发文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间接征收国际投资立法模式
分类号: D9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国际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