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玉玲
摘要: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虽然在立法上具有破冰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却并未发挥其有力的作用,其真正的原因是缺乏有力的信息公布监督保障机制。因此,应当在法律上具体规定食品召回信息公布制度,从而实现食品的有效召回。
发文机构: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食品召回制度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知情权问责制
分类号: D971[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