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年第4期 29-31,共3页

对自招危险进行紧急避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探究

作者:董为

摘要:司法实践中在对违反刑法的自招危险行为进行规制时,法院是否定了这样一种对白招危险进行的紧急避险的成立。但是,法院对这种紧急避险成立的否认,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本质以及成立条件。而且,我国刑法中也并没有规定对已违反刑法的自招危险不可以紧急避险。所以,我们在让行为人对违反刑法的白招行为承担责任时,是不应当否定其避险行为成立紧急避险的。但是,如此归责势必与“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相冲突,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紧急避险责任原因中的自由行为因果关系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分类号: 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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