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綦保国
摘要:有史料记载的蒙古社会已经进入私有制社会,早期蒙古社会实行普遍的私有制,部落成员的财产权具有充分的独立性,部落首领的权力或其他形式的公权力对部落成员私有财产权的管理与干涉非常有限;尚不存在正式的赋税制度,也不存在任何形态的公有财产或官有财产。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仙桃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蒙古社会财产权私有制
分类号: K302[历史地理—历史学][历史地理—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