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会计 · 2020年第9期10-13,共4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的实践

作者:崔东平

摘要: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作为第三批国家级试点县,2019年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2020年初全部颁发了赋码登记证书,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开了账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始运行。

发文机构: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农经中心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稳步推进赋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山西省长治市村民委员会登记证书账务

分类号: 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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