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与技术 · 2003年第11期 29-30,共2页

个人不能占有两处宅基地

摘要:<正> 编辑同志: 我在结婚之后就与父母分家立户,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我打算将他们原来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不同意,还要我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集体。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李林)

关键词: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土地管理

分类号: D922.3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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