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7年第6期52-58,共7页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的功能解析及制度完善

作者:徐超

摘要: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构建于特殊国情之上,“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而设立,并在一定条件下消灭,其权能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的消灭与设立,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回归与分离,是农地权利的基本存在形式。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是公示农地权利变动的制度,应当予以充分重视。我国农地资源利用以户为单位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呈现小农性、封闭性,与市场机制相背离。“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提供了契机,得以对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制度进行功能解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权利消灭农地信息

分类号: F30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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