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7年第5期46-51,共6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取得制度研究

作者:陈广华,于海容

摘要: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根本权益的保障。文章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制度角度,分析建国后原始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原始取得主体不明确,应借鉴表见代理制度扩大原始取得制度中发包方的范围。对于原始取得的公示方式,应采用登记要件主义,区别于《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土地登记程序,明确规定由发包方进行登记申请。

发文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取得公示方式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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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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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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