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余斌
摘要:“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对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整体水平不高,整体绩效欠佳,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村民自治运作和实现的主要“组织平台”,由于受到“过度行政化”、“两委”关系摩擦、财务困难、管理幅度过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在承担村级治理之责时往往表现得“力不从心”,与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对村民自治的应然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实践创新。
发文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长江经济带公共政策比较研究所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治理现代化村民自治困境
分类号: D921.8[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