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的改进

作者:蒲晓红,朱美玲

摘要:随着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形成频繁的双向流动,城镇职保和城乡居保的转移衔接问题也日益重要。笔者认为,现行转移衔接政策的一些规定,有损参保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如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不折算缴费年限或合并缴费年限;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社会统筹账户不转移。尽管城乡居保与城镇职保在制度模式、缴费水平、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二者在转移衔接时,应更加细致和人性化。为此可改进目前做法: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采用折算缴费年限或补缴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采用一次性补缴或养老金分段计发的方法。为了有效推进新方案,尚需配套完善转移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转移性衔接政策、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等措施。

发文机构: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养老

分类号: F840.61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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