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宾,李娟
摘要:新型城镇化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从农村中彻底退出并融入城市社会,城市住房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退村进城”的必要条件。然而,在政策层面,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以及城市住房保障政策部分失灵,致使农业转移人口既无法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以满足进城租房购房的资金需求,又难以得到住房保障支持;在市场层面,房价收入比过高;在社会层面,社会资本匮乏,政策、市场、社会的选择性排斥加剧了农业转移人口住房解决难度和市民化漂浮困境。基于此,应允许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可抵押以及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交易体系,以增加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形成对农业转移人口“退村”的推力;实施差异性住房保障政策、建构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市场主体市民化支持机制以及增加资本建设,形成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拉力。在综合运用政府力量、市场力量以及社会力量解决住房问题基础上,探索新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发文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退村进城漂浮困境土地产权住房保障
分类号: F32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