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6年第12期111-116,共6页

合作社的基本理念与本质规定

作者:王杰,吴春梅,张贻龙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合作社的基本理念,所有者一惠顾者同一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合作社的基本理念和本质规定,在国际合作社运动170多年的实践历程中发生了嬗变,在中国合作社实践中出现了漂移。要实现中国合作社基本理念和本质规定的同步回归,就必须弱化不同程度存在的功利主义取向,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或整合;就必须强化服务社员的功能并抑制大股东控制,在自愿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坚持社员共同所有、民主控制、服务共享和促进共同经济利益,引导和推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发文机构: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共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委组织部

关键词:合作社基本理念本质规定漂移回归

分类号: F32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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