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狄亚娜,宋宗宇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以收:益与处分权能譬其取得、行使和转让须受到“农民”这个身份的限制,还要服从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约束;政策层面已在积极回应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现实需求,但是司法层面仍然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必须坚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坚决维护农民既得利益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通过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0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及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强制退出与自愿退出机制来实现。
发文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私权属性农村房屋转让“一户一宅”退出机制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