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萍,朱国华
摘要: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解决农村环境法律制度缺失、资金技术缺乏、治理主体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企业化程度、农村环境治理增益性、治理绩效可考评性为农村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条件。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四方契约主体通过八种契约实施。但要扫除执行障碍,还必须有实施机制予以配套。
发文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契约
分类号: F323.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