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5年第11期24-27,共4页

社区治理与政府放权刍议

作者:韩伟

摘要:从政府“统管一切”转变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前提是政府放权。但是,放权不是放任不管,放权的目的是激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让群众有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持续活力。本文认为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资源权利向受益群体或者目标群体倾斜,尽可能地形成受益者自主实施管理的局面;二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管理来实现放权。凡是社会能办的交给社会,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三是适度放权或过度放权,避免放权不足;四是放权后要加强支持和强化监管,为改善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发文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社区治理放权政府管理

分类号: C916.2[经济管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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