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5年第9期39-45,共7页

林权改革与林农环境行为激励研究

作者:邢光超,曾贤刚

摘要:林农的营林活动对森林生态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并受林权制度的制约。基于森林的多功能性,可将林农的营林活动分为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行为和追求生态效益的环境行为。文章作者利用Holmstrom和Milgrom多项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精神,对以家庭承包、分户经营为主要形式的新一轮林权改革进行了再解读,并指出激励不相容是引发森林潜在生态风险的根本原因。然后,作者构建了一个政府和林农之间的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从微观视角解释了林权改革如何使林农的自利性营林活动偏离社会生态目标,并分析了影响林农环境行为激励效果的主要因素。最后,作者指出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应从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林农风险承载能力、政府监管等方面着手。

发文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关键词:林权改革生态效益多任务委托代理激励

分类号: F30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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