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宗宇,何贞斌,陈丹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实际上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两项权利束内容。在当前我国政策已经明确宣示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指引下,农村土地经营权具有确定化之必要性,亦可有效化解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效益低下、农民经营预期不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不足等现实问题。当务之急,应当从土地经营权的确权赋能、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及放开土地经营权流转限制三个方面来推动制度创新。
发文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定化制度构建
分类号: 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