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霞
摘要:我国实践中所实施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尽管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但其弊端是行政色彩较浓,大多是政府主导型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受损严重。因此,应从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立法、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打破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提高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发文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农民权益保护宅基地退出政府主导农村土地流转
分类号: C912.82[经济管理][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