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惟予,肖萍
摘要:政府管制、市场调节、契约协商是各国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常用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环境呈趋恶的发展态势,因而寻找应对农村环境恶化的有效途径十分迫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而环境契约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手段,有益于破解当前农村面临的环境治理无序化困局。本文认为,构建以环境自治契约为核心的农村环境契约管理体系,综合发挥多种“契约优势”是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不二选择。
发文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契约管理自主治理
分类号: X3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