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红志
摘要:目前,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抵押和担保品,流转受限。本文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权能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权能改革方向
分类号: F323.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