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长春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的法律制度,但“农民集体”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的所有权能受到严格限制。日益多发的征地矛盾事件,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土地产权改革的各类争议。面对私有化、国有化等各类改革方案,我们应区分农民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不能仅从一些“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利益出发,随意改变现有的土地制度,而是应站在大多数农民的利益需求上,明晰权利意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
发文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集体所有制交易成本相互性思维
分类号: F3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