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军
摘要: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财产性收入不仅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增长势头强劲,已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新增长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民房产和宅基地增值收益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为了保障农民在这三个方面的财产权利,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积极探索农户房产和宅基地所有权并轨的途径,让农户对房产(包括宅基地)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建立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财产收入增长
分类号: 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