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纪志耿,黄婧
摘要:家庭农场须具备必要的土地经营规模,如果经营这些土地所获得的务农收入达到或超过外出打工的收入,那么家庭农场主就能在理论上实现自立.但现实生活中家庭农场主很难实现经济或人格意义上的自立,其原因在于成功的家庭农场经营除了要具备土地要素外,还要具备资本、劳动、企业家才能等方面的要素。在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土地转包租约、不算富裕的资金实力、不够充足的季节性工人、不能承受各类经营风险,共同造成当前家庭农场主自立能力不强、职业忠诚度较差。因此,家庭农场是一件“舶来品”和“奢侈品”,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之路。
发文机构: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
关键词: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自立能力
分类号: F32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