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4年第1期3-8,共6页

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晓山

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决定》有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提法具有重大的政策含义,抓住了当前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矛盾,但是具体落实则需要全面综合的政策措施来配套。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要进一步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尽快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农民权产权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

分类号: F320.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来源期刊
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

Rural Economy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