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莹
摘要: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以对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生存利益的保障为核心,且这种保障性制度的设计贯穿始终。现行法律和政策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需要兼顾生存与发展,通过不断完善流转制度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类型价值化。
发文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保障功能宅基地流转制度
分类号: F323.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