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霞
摘要: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征收是行政法之理论基地——“平衡论”之必然要求。当前,农民参与土地征收的实践存在着参与主体不明确,参与事项范围狭窄,参与形式弱组织化等现实困境。破解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征收中的现实困境需要采取如下策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参与权,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参与型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构建合理的利益沟通与反馈机制。
发文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民参与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程序产权主体
分类号: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