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颖
摘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亟待规范,同时也需要进行创新以保证发展活力。规范的标准与创新的边界直指体现合作制基本属性的合作机制的完善,具体表现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以及民主控制几个方面。成员具备同质性、原则上基于使用进行分配、成员退出能力强即体风了自我服务的本质;民主管理表现为以按顾额分配管理权限为原则,落实了知情权与监督权;成员具有较大满意度及受益度与民主控制密切相关。
发文机构: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标准制度创新合作机制
分类号: 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