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劲屹,张全红
摘要:村镇银行作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肩负服务“三农”之重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出现了“脱农化”现象。根据当前法律框架,村镇银行的设立只能采用“主发起银行制”,村镇银行的独立性很难保证,实质上只能从属于主发起银行的商业性扩展目标。从现实来看,新生的村镇银行具有先天弱质性,在政策扶持不到位的情况下很难坚持面向“三农”服务。只有在政府给予配套扶持政策情况下,村镇银行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创新新农村金融业务、方能回归服务“三农”之路。
发文机构: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主发起银行
分类号: F830.34[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