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雨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市场经济主体,目前主要通过政策以及一般的民事法律对其予以规范。由于针对特定内容尚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因此出现了一些诸如合作组织设立标准等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提出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对促进该主体更好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发文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势主体成员权利与义务
分类号: 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