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2年第6期41-44,共4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三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作者:韦福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应设定抵押土地面积上下限,抵押权效力可及于或不及于地上农作物,抵押客体范围限于土地地表及其一定高度上空;应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并在平衡当事人及发包人利益基础上确定其范围;应参照《物权法》条文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特点,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具体情形及相关当事人利益保护办法。

发文机构:河池学院社科部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客体抵押期限抵押权消灭

分类号: 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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