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国明,李伟珍
摘要:农业税取消后,我国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通过工业反哺农业、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从主要由农民付费,转变为主要由政府付费,并由政府决定供给的内容,由于农民对于公共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需求偏好难以表达,这种单向传送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产生了较大的效率损失。本文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将农民合作社的产生纳入村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框架内,依据旧制度、环境和行动主体三个变量维度,分析了村庄内专业经营户自主成立的合作社与村组织领办合作社(“支部+合作社”)两种农民合作社生成路径选择的原因,并进一步研究了这两种合作社对村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不同影响。
发文机构: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村庄公共产品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
分类号: F30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