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海啸,常丽霞
摘要:我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耕地保护效果却并不乐观,究其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没能立足于农村改革的历史背景而正确的分析耕地保护的影响因子、片面强调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结果导致对区域发展需求权的剥夺,同时由于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分,区域间存在着严重的耕地保护收益外部性现象;二是由于耕地保护补偿主客体责权关系没有严格的立足点,导致主客体权责关系不明晰,补偿范围无法确定,以及补偿方式的选择不科学;三是由于耕地保护补偿不是立足于平衡耕地农用与非农化经济利益,促使补偿脱离了市场化机制,从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并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在分析我国耕地保护效果不尽人意原因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以期为提高我国的耕地保护绩效,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发文机构: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甘肃兰州 730050
关键词: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农业现代化
分类号: F301.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