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俊,张晓云
摘要: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部分组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条件抵押。鉴于此,现阶段改革重点应突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发文机构:安徽科技学院方法学院 讲师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分类号: D912.3[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