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0年第12期 21-24,共4页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及实现形式研究

作者:曾福生,唐浩,刘辉

摘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以家庭为主体,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工商企业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其主体。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以农户之间自主自由流转土地为主,乡村集体组织提供的中介服务发育不足且存在强迫或半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弊端。

发文机构: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土地规模经营经营主体实现形式

分类号: F301.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来源期刊
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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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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