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10年第11期 101-104,共4页

农村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作者:杨兰阁,刘汉利

摘要:农村污染事故发生之后,经济补偿的现状有几个主要特点:经济补偿的途径单一;经济补偿情况受污染源、污染对象和索赔方式的影响较大;乡镇政府经常为污染企业垫付补偿款。这些现状中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问题的成因既涉及污染主体、污染客体和管理机构的情况及其相互关系,也涉及相关法规的适用情况。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参考对策:多元补偿主体协力补偿损失;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和参加环境保险来分散补偿责任;通过社区环境服务机构削减农村生活中的无偿面源污染;由污染主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由致污产品生产者分担面源污染责任;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性。

发文机构:廊坊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部队管理系

关键词:农村污染事故经济补偿

分类号: F323.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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