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雪燕
摘要:我国现行的采伐权性质、采伐限额编制、采伐许可制度、采伐管理机制都存在缺陷,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向生态建设的转变。应当确立采伐权独立的物权地位,科学编制采伐限额,放开商品林采伐许可限制,突出森林经营方案审查,增加公众的参与程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实现我国承诺的减排目标。
发文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森林采伐权采伐许可气候变化森林碳汇
分类号: F316.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