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09年第8期 41-43,共3页

共同所有权安排与公司和农户间契约自我实施的范围扩展

作者:徐忠爱

摘要:公司和农户契约关系不稳定的关键是源于契约不完全性条件下契约自我实施的范围太狭窄,而扩展公司和农户间契约自我实施范围的关键要件则是相互进行专用性投资,或类似于专用性投资的契约安排,从而做出一种可置信承诺,包括共同所有权在内的契约设计可以拓展契约自我实施的范围。在缔约实践中,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共同所有权安排使得契约最大范围地自我实施、缔约效率得到提高和契约关系得到较为平稳的发展。

发文机构:广东商学院经济学院

关键词:共同所有权专用性投资契约设计

分类号: F30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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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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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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