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发元
摘要: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仍然十分严重,手法是多种多样,主要原因是小团体利益和领导个人利益的趋动,加上农民利益表达的机制不完善,平台不具备,保护机制缺失,对此,国家应当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农民权益保护法》,让违法者负出比违法收益大的多的代价;同时,做好对信息提供者的保护工作,激发农民的表达意愿;切实支持农民建立自己的协会和各种经济专业化组织来发挥利益表达功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提高农民在市场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发文机构: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地方政府违法农民负担
分类号: F32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