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农民 · 2021年第3期46-47,共2页

以婚姻承诺的保证, 随着婚姻的结束无效

作者:王保军

摘要:婚前保证金,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彩礼,是一种行为规范准则的保证和维护,这个行为没有实施或者是没有越约,那么保证金的维持就一直有效。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协商失效时,它能起到终结与约定的目的。那么,对于彩礼我国法律是如何明文规定的呢?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认可的,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要彩礼,但高额彩礼是禁止的。这个高额彩礼是指付给女方的钱会导致男方的家庭生活困难。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借婚姻索取财物干涉婚姻自由彩礼适度原则婚姻关系民法典买卖婚姻保证金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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