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问题 · 2019年第2期24-32,共9页

论“有为集体”与“经营村庄”——乡村振兴下的村治主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

作者:刘景琦

摘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村集体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村庄发展是普遍面临的挑战。本文以W市M村的个案调查为例,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村集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研究表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面对村庄衰落,村集体需要整合资本、土地等要素资源以促进村庄发展。'有为集体'与'经营村庄'是对村集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的概括。村集体通过'筑巢引凤'、进行土地流转、申请项目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村民失地后的退养与劳动权诉求、做好村庄整体规划,'经营村庄'才得以实现。通过村集体的中介机制、利益交换与平衡机制、平等协商机制等三个机制,'经营村庄'最终能够有效运行。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有为集体'大有可为。

发文机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乡村振兴有为集体经营村庄村治主体Rural revitalizationFacilitating village collectiveOperating villageVillage governance subject

分类号: F3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