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问题 · 2019年第1期133-144,共12页

分权还是集权: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税费体制变迁的解释

作者:徐拓远,张晓晓,刘金龙,龙贺兴

摘要:本文以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为研究背景,以分权改革框架中顶层政策框架、基层政府政策执行决策环境与衔接机制为研究主线,分别演绎了"财政包干制"、"分税制"改革、"后税费"时期三个时期我国林业税费体制形成逻辑与结果。研究表明,在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林业税费体制改革始终是受制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集权手段之下的改革,政府间缺乏对下负责机制;我国林业税费制度集权性绝非是由单一环节所造成,而是受顶层制度、外界政治经济干预、激励与基层政府决策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且上述影响因素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此外,基于民主分权改革理论与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实践的差距,本文认为我国这种政府体系庞杂、选举制欠缺的民主集中制国家,在财政分权乃至未来分权改革的实践中,应更加注重省级政府对其下属部门的分权,促使各级政府间、政府与社区间对下问责制机制的形成,并充分纳入对历史因素的考虑。

发文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财政分权林业税费体制集权问责制Fiscal decentralizationForestry tax and fee systemCentralizationAccountability

分类号: 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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