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问题 · 2018年第10期50-59,共10页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创新分析——基于黑龙江仁发合作社的案例分析

作者:闵继胜

摘要:为了实现农业纯收入最大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将优质的要素配置于农业生产,形成经营规模、风险承受力、资金实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优势,具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动力和收益分享能力。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优化投入结构、提升要素利用效率、改进农业技术和耕作模式,可以实现农业经营收益的增加。黑龙江仁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不仅证实了这一基本判断,而且表明大面积的耕地、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产地环境质量等是模式创新的前置条件。因此,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克服大规模经营前期的成员信任危机,营造良好的产地环境,突破资金瓶颈,应成为政府的政策取向。

发文机构: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前置条件农业收入New-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Business mode innovationPrepositionAgricultural income

分类号: F721.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