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黎,刘纯阳
摘要:本文以公共产品相关理论为基础,依据对新型农民培养内容的分类,对新型农民培养的产品属性及其供给主体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分析表明,新型农民培养具有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等多种属性,其供给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农村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等四种形式,且各自充当着不同的供给角色。
发文机构: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新型农民培养产品属性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行为
分类号: F723[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管理—产业经济]G725[文化科学—成人教育学][文化科学—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