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臧俊梅,王万茂,陈茵茵
摘要: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定位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权益尤其是失地农民权益问题。本文认为,过速的农地非农化产生的内在原因即由于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缺乏农地发展权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而使得农地用途转变后巨大的土地增值分配混乱,引起土地权利相关主体的无序争夺,失地农民权益损失巨大。当前,我国的农地发展权就是为适应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防止征地权被滥用的需要而设立的,是一项可以兼顾国家、农民集体及农民权益的独立支配的财产权。
发文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关键词:农地非农化农地发展权失地农民权益保障
分类号: F30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