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恒科
摘要:农地经营收益的公平分配直接关系到“三权分置”的顺利推进和目标实现。农户和土地经营权人是农地经营收益分配的主体。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兼顾自由、效率和公平价值理念。应充分尊重农民权利和自主性,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政府应当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制度激励,促进规模经营收益的有效均衡分配。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收益分配法治保障
分类号: 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